(1)一般人的日常生活活動大致可分為工作、娛樂與休息三大類。這些活動在正常情形下,住家不僅為起點也是工作和娛樂之後的終點。因此,住家的位置,與從住家到這些地點的距離有密切關係。例如,一個人選擇住家時,他可能會考慮:1. 住宅內部和外部環境的品質,諸如住宅的式樣、大小、當地氣候、地形、鄰 居的情形、該地區的治安、以及是否寧適等等;2.從他的住家到工作地點的遠近,還有家人上學、購物的方便可否;3. 他需花費多少來買房子(或租)、每月房子的維護、水電等費用,以及通勤費用等。這些考慮因素涉及社會及心理方面,以及個人喜好的選擇。
(2)研究究住宅區位的分布情形以及形成的原因,乃是歷年來社會經濟,乃至心理學等方面探討的重點,這些分析一方面在於瞭解都市及居住空間的變化,一方面作為預測及規劃未來的依據。這些研究可大致分為四類:第一類是從經濟面探討住宅區位之分佈並建立模式,此派理論最常見者有抵換理論(trade off theory),認為住戶在尋找區位時考慮與市中心(就學地點)之最佳位置,此最佳區位之決定係以交通費用與居住費用作比較選擇,交通費用離中心越遠越高,而住宅費用則隨距中心距離之增加而減少,比較的結果,選擇成本最低之地點。第二類控討住宅區位之空間交互作用並建立模式,係以引力定律為模型,由旅次的產生,分析住宅區與工作地點間之關係,並將所得水準及就業機會數量列為重要因素。此種住宅區位分佈模型以勞利 (I.S. Lowry )所提出的為代表,他以就業機會的提供會吸引人口集中,而住宅在某附近之分布情形受交通費用的影響。第三類的研究係以行為科學為基礎,認為居住區位和個人心理因素及因而產生之行為模式有重大的關係。此類的研究分析都市居民的遷徙行為,認為有四個重要影響因素:1. 住戶的特性:包括家庭的生命循環(life cycle)、所得水準、文化背景、社會價值觀等。2. 住宅的特性:包括住宅型式的大小、建築物年齡、住宅品質、所有權、住宅市場中各型住宅之比例與工作地點之相對位置等。3. 環境特性:包括都市衰敗、不同社會、文化團體之侵入、地價上漲等。 4.住戶選擇住宅的標準:包括滿意條件、尋求安定、對都市內各地點主觀的認定或偏好等。第四類是從都市生態的研究為出發點,以探討歸納都市空間結構的演變情形。這一類的研究以1930年代之霍伊特(H. Hoyt)以及哈里斯(J.R. Harris) 、烏爾曼(E. Ullman)等人所分別提出的同心圓理論(concentriczone theory)、扇形理論(sector theory)及多核心理論(multiple nuclei-concept)等為最具代表性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