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向乙購買預售之房屋,簽約時建設公司並未完工交屋,簽約時無屋況確認書,契約書中只載以現況交屋,於乙取得權狀後,甲乙雙方辦理產權移轉,於交屋交尾款時,甲要求於該屋現場點交,此時甲則發現建設公司之工程品質極差,如磁磚與牆腳有大空隙、紗窗破裂、地面高低起伏、油漆剝落,甲極不滿意屋況,不願交屋付款,要求乙將所有缺點改進,但乙卻稱和建設公司已交屋完成無法向建設公司要求改善,且契約書只載以現況交屋,不是賣方的責任,甲則稱只看屋一次,當時建設公司並未完工,在施工中何以看出缺點,所以要求交尾款時再檢視該屋,雙方各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