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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土地增值稅
賣屋   2009-10-22 15:19

繳稅時機: 當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或房屋時,皆須繳交土地增值稅,土地增值稅稅率分為自用住宅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兩種;立法院已於94年1月21日通過土增稅永久調降,因此,自94年2月1日起,房屋、土地買賣交易之一般土地增值稅將採調降後的稅率課徵,自用住宅稅率則不再優惠。
94/02/01起土地增值稅:
1. 一般土地:
◆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下者(不含20年):
按土地漲價總數額累進計算×20%、×30%、×40%
◆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上者(不含30年):
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部份減徵20%
◆超過30年以上(不含40年)減徵30%
◆超過40年以上減徵40%
 
2. 自用住宅:按土地漲價總數額×10%